20.3 申請程序
第一部分: 申請-由承包商完成
當承包商需要執(zhí)行上段詳列的工作時,他需要從安全辦公室獲得 ‘工作許可制’的表格 (見附錄)。
只有直接對項目負責的承包商監(jiān)管者才能申請該許可,并且此監(jiān)管者必須持續(xù)監(jiān)管此工作直到結束為止。監(jiān)管者應聲明以下法定約束已閱讀,明白并在申請表的第一部分提供的方格內打勾表明會遵守。(參見附表)
承包商應該提供工作的細節(jié)比如:
工作的性質是什么? (工作描述)
預計的工作持續(xù)時間? (日期和時間)
執(zhí)行工作的具體地點 (地點)
承包商應決定是否要求電絕緣并在合適的方格內打勾。如果是,承包商需保證準確提供需要絕緣設備的數(shù)量及描述。承包商應通過書面的方式證明在承包商直接監(jiān)管下的工人數(shù)量及身份證號碼(附于許可表格后面)。對于有效的許可,承包商不允許額外添加工人。完成第一部分后,承包商監(jiān)管者應該向工廠機關部門提交許可申請表以便進一步評估及獲批準。
第二部分: 認可 -由設備工程師完成
如果需要電絕緣(第一部分在申請中所聲明的),工廠工程師應檢查并認可將要進行的工作。同時需要核查并確認將要開工的位置、設備描述及設備名稱。如果不需要電絕緣,第二部分應認為不適用而跳過(不用申請)。
電絕緣應該由設備部門通過使用認可的掛鎖類型來執(zhí)行,以確保安全地‘鎖定’電絕緣。掛鎖的鑰匙應由設備部來撐管,并使用恰當?shù)碾姎鈾z測設備來證明相關的設備是‘絕緣’的。在絕緣中使用的掛鎖的數(shù)量要記錄在許可表中。簽名批準后第二部分方可結束。
第三部分:授權 -由設備工程師完成
在簽署授權之前,工程師應核查將要開展工作的區(qū)域;設備及任何絕緣設施。 同時也要指出承包商要遵守的其它安全要求或條件。
然后設備工程師須簽名證明他已經核查并認可工作的預備情況和條件。
對于電氣系統(tǒng)
如適用,設備工程師需移交一把鑰匙給承包商,允許他進入配電室或在設備部管轄下的區(qū)域。在工作期間鑰匙應由承包商直接負責,并于完成第四部分工作后交還給設備部。
承包商的監(jiān)管者應該確保隨時出示工作許可證,不論: 在通往控制區(qū)域的入口,還是在工作當中正在運行的設備旁邊。
第四部分: 完成通知 -由承包商完成
工作完成后,承包商的監(jiān)管者應確保:
在他領導下的所有工人應知道許可權已被取消,不可再操作任何設備或在原申報的區(qū)域工作。
所有工人應知道任何進一步的工作都是不安全的。
移走工作區(qū)域的所有的材料及工具,并徹底打掃工作區(qū)域。
所有作為許可部分的隔離設備都要徹底地核查,并證實可以安全開機。
當承包商符合以上條件時,承包商應將所有鑰匙及許可證原件的復本交還給安全辦公室,并在第四部分簽署聲明。
第五部分: 設備重新試運轉 -由設備工程師完成
設備工程師應該復查以前開展工作的區(qū)域;設備及任何絕緣設施。
當承包商已經完成了告示中的義務時,設備部門應重新試運轉電氣系統(tǒng),并在第五部分簽名確認。
許可證原件由安全部門歸檔以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