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本目錄各欄目說明:
1.“序號”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順序編號;
2.“廢物類別/代碼”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類別或代碼;
3.“危險廢物”指列入本目錄危險廢物的名稱;
4.“豁免環(huán)節(jié)”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的環(huán)節(jié);
5.“豁免條件”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應具備的條件;
6.“豁免內容”指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的內容。
---家庭源危險廢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1.全部環(huán)節(jié),未分類收集。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收集,分類收集。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93-002-21
含鉻皮革廢碎料
利用
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或靜電植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52-014-11
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
利用
滿足《煤焦油標準(YB/T5075-2010)》,且作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處置
滿足《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進入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
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772-003-18
醫(yī)療廢物焚燒飛灰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772-003-18
危險廢物焚燒產生的廢金屬
利用
用于金屬冶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900-451-13
采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
1.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2.處置
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900-041-49
農藥廢棄包裝物
收集
村、鎮(zhèn)農戶分散產生的農藥廢棄包裝物的收集活動。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900-041-49
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
全部環(huán)節(jié)
混入生活垃圾。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900-042-49
由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造成的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
1.轉移
經接受地縣級以上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按事發(fā)地縣級以上地方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轉移。
轉移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處置
按事發(fā)地縣級以上地方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置或利用。
處置或利用過程可不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900-044-49
陰極射線管含鉛玻璃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900-045-49
廢棄電路板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HW01
醫(yī)療廢物
收集
從事床位總數在19張以下(含19張)的醫(yī)療機構產生的醫(yī)療廢物的收集活動。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831-001-01
感染性廢物
處置
按照《醫(y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76-2006)或《醫(y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8-2006)或《醫(y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9-2006)進行處理后。
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831-002-01
損傷性廢物
處置
按照《醫(y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76-2006)或《醫(y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8-2006)或《醫(y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9-2006)進行處理后。
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831-003-01
病理性廢物(人體器官和傳染性的動物尸體等除外)
處置
按照《醫(y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8-2006)或《醫(y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T 229-2006)進行處理后。
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