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
標準
合約商應建立一個程序確保所有飲用(適于飲用的)水不含有生物性, 病毒性和放射性的污染物。
合約商應提供給每個職員喝水的杯子或其他的容器。
最低要求
1.應在所有的工作區(qū)域中提供適于飲用的水。
2.飲水機應在設計, 構(gòu)造和維修方面符合保持衛(wèi)生條件。
3.飲水機應能夠?qū)ぷ鳝h(huán)境關閉。
4.水杯或其它器皿應提供給每個職員使用。禁止使用公共的水杯或器具。
5.非飲用水龍頭,如消防用水和其它工業(yè)用水的龍頭,一定要清楚地標識,以指明此水不適合人體飲用。
6.所有的非飲用水系統(tǒng)應建造成能阻止回流或阻止虹吸到飲用水系統(tǒng)的結(jié)構(gòu)。
7.非飲用水在作清洗食物或烹飪用水之前應煮沸或去污。
8.非飲用水可用來清洗一般的工作間, 前提是假如它不包含對職員或環(huán)境有害的化學品或其他物質(zhì)。
9.合約商應建立水抽樣計劃。水系統(tǒng)取樣頻率以使用者人口為基礎。
10.如果達到以下水平的水系統(tǒng)就是合格的:
細菌及消毒驗收準則
·大腸桿菌 =零; 然而,如果每月樣品是少於40個,每月檢測到一個大腸桿菌是可接受的。
·99.9%失去活性的鞭毛蟲囊,99.99% 失去活性的病毒; 然而, 每月檢測到一個是可接受的。
·進入系統(tǒng)的水中殘留的消毒劑濃度不能少於0.2毫克/升。
·每個月應測量95%樣品中殘留在分布系統(tǒng)中的消毒劑總的氯含量,氯化物或二氧化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