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
(火災預防策劃、滅火器、消防隊)
1.滅火器必須放于明顯的地方,并便于拿取。
2.滅火器應能清楚地看到。在障礙物不能完全避免的地方,應標上方向箭頭來指明滅火器的位置,并且箭頭應標明滅火器的類別。
3.滅火器應打上標記或貼上標簽,以確?;馂臅r正確選擇滅火器。標簽應貼于滅火器的前面。
4.標記/標簽必須在 3 英尺(0.9米)內能看得清楚。
5.毛重不超過 40 英磅(18 公斤)的滅火器,安裝時滅火器的頂部距離地面不能超過 3.5 英尺(1 米)。
ii.滅火器應維持在充裝完好的可使用狀態(tài),并且不用時應放置于指定地點。
iii.便攜式滅火器或消防水喉應每月檢查。
iv.工廠僅能使用經過核準的滅火器。
1.合約商必須根據(jù)預期的工作場所火災等級以及可能影響使用的危險的程度來購置便攜式滅火器。
2.在 A 類危險區(qū),合約商應確保滅火器的分布能保證員工離任一滅火器的距離不超過 22.9m.
ii.如果噴林系統(tǒng)或消防水喉能覆蓋所有需保護的區(qū)域且員工每年至少培訓一次的情況下,合約商也可以使用統(tǒng)一的噴林系統(tǒng)或消防水喉來替代 A 類便攜式火器
3.噴淋系統(tǒng),來取代 A類便攜式滅火器,如果該系統(tǒng)能覆蓋所有需保護的區(qū)域,并且員工每年至少培訓一次的話。
4.在 B級危險區(qū),合約商應確保滅火器的分布能保證從 B 級危險區(qū)到任一滅火器的距離不超過 15.2m。
5.合約商應根據(jù) A級或 B 級的模式來決定用于 C 級危險區(qū)的便攜式滅火器的分布。
6.合約商應確保便攜式滅火器或其他裝有 D 級滅火材料的容器的分布能保證從易燃金屬區(qū)到任一滅火器材的距離不超過 22.9m。在每兩周內至少會產生一次易燃金屬粉末,薄片,刮片或類似形狀物品的易燃金屬工作區(qū)域,應裝備用于 D 級危險區(qū)的便攜式滅火器。
7.合約商不能購買使用四氯化碳或氟氯化碳滅火材料的便攜式滅火器。如果目前工廠里有這種滅火器,則可以使用。一旦這種滅火器用完,則必須用不含四氯化碳或氯氟甲烷的滅火器取代。
8.便攜式滅火器每年至少保養(yǎng)一次,應保留保養(yǎng)或充氣的記錄。
3.消防隊
a.如果合約商組織了一支消防隊,則適用于以下要求:
i.合約商應準備并維持生命或書面方針,包括消防隊的建立;基本的組織結構;培訓的類型,次數(shù)和頻率;消防隊的人數(shù);以及消防隊在工作場所的職能。組織的聲明應可用于檢查。
ii.合約商必須確保從事內部結構消防的工作人員在身體健康方面適合于緊急情況下可能會分配給他們的任務。不能使用有心臟病、癲癇癥或肺氣腫的人來擔任消防工作,除非醫(yī)生證明該員工適于這種工作。
iii.培訓和教育
1.合約商必須為所有消防人員提供培訓和教育,該培訓和教育應在上崗前進行。消防隊隊長和培訓專員必須接受高于普通消防員工標準的培訓和教育。
2.合約商必須確保足夠的培訓和教育,以保證消防隊每一隊員都能正確履行其職責而不傷害到其他員工。所有消防隊員必須每年至少培訓一次,而且,從事內部結構防火工作的消防隊員必須保證一個學期的教育或至少每季度培訓一次。
3.合約商必須將特殊的危險告知消防隊員,如在火災和其他緊急情況下,可能會遇到的易燃液體汽體、有毒化合物、放射源和遇水起反應的物質的貯藏和使用。消防隊員還應被告知與特殊危險相關的變化。合約商必須建立書面程序,描述在特殊危險下所應采取的行動的步驟,將其包括在培訓和教育課程中,并可為消防隊員便于獲取。
iv.防火設備
1.合約商每年至少維護和檢查防火設備一次,以確保該設備處于完好的狀態(tài)。便攜式滅火器和防毒面具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危險的或不可維修的防火設備應移走,并用合格的設備替代。
v.防火衣
1.以下要求適用于從事內部結構防火工作的員工。該要求不適用于僅在初始階段使用滅火器或噴林管來控制或滅火的員工。
2.合約商必須免費為員工提供防火衣,并確保員工使用防火衣。雇主必須確保所有消防人員在履行防火工作時都穿上防火衣。合約商必須確保防火衣保護頭部、身體和手足,至少包括腿、腳、身體、眼睛、臉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