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15.3 腳手架安全指南:
腳手架應該固定于一個持久的結構或建筑物
立腳點或固定點必須牢固、剛硬,以便能夠承受住最大載荷,而不會下沉或移動
所有超過地板或地面10英尺以上的工作平臺必須有護欄
如果腳手架位于員工工作或路過的地方,在底部圍護側板和護欄之間要有踏板和屏風
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不應該水平改變或移動
腳手架兩邊的支撐桿應用對角線支撐著
15.4 高溫作業(yè)
承包商進行的高溫作業(yè)可能造成重大的火災危險。工廠應該意識到,當承包商進行高溫作業(yè)而沒有滅火器時,工廠就應提供滅火器給他們使用。高溫作業(yè)應遠離易燃物質或可燃化學品的儲存區(qū)域。如果工作時間在車間進行焊接作業(yè)時,焊接作業(yè)要在耐火焊接簾內進行,并且要在高溫作業(yè)結束后進行為期30-60分鐘的火險檢查,以確保沒有火源存在。
15.5 化學品處理
承包商使用化學品和工廠生產中使用化學品所遇到的危險可能是相同的。工廠應要求承包商在工作區(qū)域備有所使用化學物品的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以便能識別到任何特殊的危害或劇毒物質。承包商應有合適的容器來盛裝和清理在使用中溢出的或釋放的化學品。應確保在工作區(qū)域內有充足的通風以最大限度減少化學品暴露對供應商人員及工廠員工造成的危害。承包商工作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化學品廢棄物,應該由承包商負責清除出工廠區(qū)域。
在使用起重機和起重設備搬運設備或材料過程中可能存在損壞工廠的設備或者給工廠的員工造成物理傷害的風險。所有承包商人員應具備操作這類設備的資歷。工廠應在工作使用中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記錄,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