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化學品清單及其安全技術說明書 (MSDS)
應建立并保存一份持續(xù)更新的用于其生產、操作和維護過程中的所有化學品的清單。
清單至少應包括:化學品名稱、用途、使用場所和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索引編號。MSDS應采用員工明白易懂的語言。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要求,如果只是普通清潔用化學品,辦公材料或其它常見的,只具備輕微或常識性風險的化學品,不要求被列入清單。
5.2 化學品操作規(guī)程
宜家供應商應制定和執(zhí)行化學品的采購、儲存、搬運和使用以及緊急情況處理的書面操作程序。
如果僅有普通的,輕微或常識性風險的化學品(如清潔用化學品、常用辦公材料等),不要求具備此書面操作程序。
5.3 能力和培訓
操作化學品的員工應具備足夠的能力,并在上崗之前接受了化學品的采購、搬運、使用和儲存的全面培訓。
應對該培訓進行描述,并確保相關記錄可以查閱。
5.4 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搬運
宜家供應商應采用正確的方式對化學品進行儲存、使用和搬運,防止其泄露揮發(fā)到空氣、土壤和水體中,避免其燃燒/爆炸的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在化學品的儲存和操作區(qū)域,應張貼化合物和化學物質的相關風險和安全使用的相關信息。
儲存場所的地面必須是硬化地面,不會造成化學品滲入。液態(tài)化學品的防泄漏設施應至少能容納最大桶/罐的容量。所有儲存危險性液體的地上/地下儲罐都應嚴格監(jiān)控以防止污染,或盡早檢測出泄漏隱患。
5.5 化學品標識
所有化學品容器都應做適當的標識,以合適并清楚易懂的方式解釋所含的化學品,確保員工知道容器內是何種化學品物質以及其相應的危險性。
5.6 法律法規(guī)的符合性
以上章節(jié)未包括的所有適用的化學品采購、儲存、搬運、使用和運輸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都應被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