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VAP 定義
1. 被認可的 GHG 方法
由 WRI/WBCSD 協(xié)議給出定義 (www.ghgprotocol.org.)
2. 學徒工
參與培訓項目的工人,該計劃將職業(yè)教育與以工作為本的中等職業(yè)技能學習相結合(即:不只是
常規(guī)化的工作培訓),并須符合外部施加的培訓標準,特別是那些適用于他們工作場所組成部分的
標準
3. 審計
審計 是證據(jù)收集過程。審計證據(jù)用于評估符合審計標準的程度。審計須客觀、公平公正且獨立,并
且審計流程必須系統(tǒng)化且作成文件記錄。
有三種審計:第一方審計、第二方審計和第三方審計。第一方審計是內(nèi)部審計。第二方審計和第三
方審計是外部審計。
組織使用 第一方(內(nèi)部審計) ,為內(nèi)部目的對其自身進行審計。但您不必親自實施第一方審計。
您可以請外部組織代表您的組織來實施內(nèi)部審計。第一方審計常常用于聲明您的組織符合 ISO 標準
(稱之為自我聲明)。但這一做法不適用于 EICC。
第二方審計 是外部審計。通常由客戶或者由他方代表客戶實施第二方審計。但它們也可以由任何對
您的組織擁有利益的外部方實施。
第三方審計 也是外部審計。但它們由獨立的(公正的)外部組織實施。第三方審計用于確定組織是
否符合某個特定的標準或某套特定的審計標準。
4. 審計標準
審計標準 包括政策、程序和要求。審計證據(jù)用于確定符合上述審計標準的程度。審計證據(jù)用于確定
政策實施的優(yōu)劣程度、程序運用的優(yōu)劣程度,以及符合要求的程度。
5. 受審計方
受審計方 是指被審計的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 組織 包括公司、法人團體、企業(yè)、事務所/商行、
慈善機構、社團/協(xié)會和機構。 組織 可以是組成法人的或未組成法人的,也可以是私有或公有的。
6. 審計證據(jù)
審計證據(jù) 包括記錄、事實陳述、目視觀察、事實陳述,以及其他與所使用的審計標準相關的可核實
信息。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審計證據(jù)必須呈三角式,以此為審計中所發(fā)現(xiàn)的符合事項或不符事項提供
正當理由
審計證據(jù) 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客觀證據(jù) 是指表明或證明某事/物存在或真實的那些數(shù)據(jù)。
數(shù)據(jù)三角定位 是一種數(shù)據(jù)確證形式,它使用三件獨立的證據(jù)來證實符合事項或不符事項。審計證據(jù)
可以在類型或來源上是獨立的。
7. 審計調(diào)查結果
審計調(diào)查結果 產(chǎn)生于下述流程:先評估審計證據(jù),并將審計證據(jù)與審計標準進行比較。
審計調(diào)查結果 可以表明符合審計標準(一致)或者不符合審計標準(不一致)。它們也可以識別改
進機會。 審計調(diào)查結果 用于評估 CSR 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并且識別改進機會。
審計證據(jù) 包括記錄、文件、目視觀察、事實陳述,以及其他與所使用的審計標準相關的可核實信
息。審計證據(jù)必須呈三角式,以此為審計中所發(fā)現(xiàn)的符合事項或不符事項提供正當理由。
8. 審計師
在 EICC、此管理標準的范疇內(nèi), 審計師 是指為評估受審計方的 CSR 管理體系符合要求的程度而收集
證據(jù)的人員。
審計師 需要確定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和其他已在計劃中列出的安排。他們還必須能夠確定管理體
系是否予以適當?shù)貙嵤┖途S護。此外,他們在履行所有這些職責時必須能夠做到獨立、客觀、公平
公正且稱職。
9. 審計計劃
一個 審計計劃 詳述您打算如何開展一項特定的審計。它詳細說明您打算開展的活動以及您想要做出
的安排。
10. 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 詳述一項特定審計的重點、程度和界限。通常,通過指明審計的實體位置、將檢查的組織
單元、將包括的流程和活動,以及將涵蓋的期間,來明確 審計范圍 。
11. 基本工資
員工在指定期間內(nèi)獲得的工作時間總報酬和非工作時間總報酬(如帶薪年假和帶薪病假)的合計,
不包括經(jīng)常性獎金。它基本上對應于“基本現(xiàn)金報酬”這一概念。它不包括任何種類的員工社會保障
繳款、效益獎金。見經(jīng)常性資金和工資的定義(ILO,關于就業(yè)狀態(tài)國際分類的決議 (ISCE) 1993)
12. 基準管理
基準管理 是一套用于搜尋最佳實踐的方法。 基準管理 可以運用于戰(zhàn)略、政策、運營、流程、產(chǎn)品和
組織結構。通過找到并采用最佳實踐,您能夠改進組織的整體績效。
可以在您自己的組織或其他組織內(nèi)找到最佳實踐。它通常是指辨識那些正在以最佳的方式做事的組
織,然后試著效仿它們的行事方式。
至少有兩類外部基準管理:競爭性的基準管理和一般的基準管理。 競爭性的基準管理 是指將您的行
事方式與您競爭對手的行事方式進行比較,而 一般的基準管理 是指將您自己與不相關行業(yè)內(nèi)的組織
進行比較。
為了開展基準管理項目,您需要制定一套基準管理方法。您的基準管理方法應當明確規(guī)定那些控制
下列事項的規(guī)則:
a) 如何清楚確定每個項目的范圍。
b) 如何選擇基準伙伴。
c) 如何遵守并確保機密性。
d) 如何規(guī)定基準管理特征。
e) 如何選擇基準管理指標或衡量標準。
f) 如何收集并分析基準管理數(shù)據(jù)。
g) 如何識別潛在的改進。
h) 如何制定改進計劃。
i) 您如何將基準管理經(jīng)驗增加
到組織的知識庫中。
13. 抵債勞工:
另一形式的債務質(zhì)役,它最初往往是工人同意以提供勞工來交換貸款,但隨著雇主向合約中增加越
來越多的“債務”,它便很快發(fā)展為質(zhì)役。(來源:ILO 法學)
14. 獎金(經(jīng)常性獎金)
在員工基本工資或薪酬包之外給予員工的貨幣性支付。獎金對杰出成績給予即時獎勵。
獎金是以特定、可觀的績效為基礎,(個人或小團隊)并且可以包括公司整體盈利能力狀況。
(來源:ILO 法學)
15. 特征
特征 是指某事物所具有的獨特的特點或特性。 特征 可以是內(nèi)在固有的或是被賦予的。一個 內(nèi)在固
有的特征 存在于某事物中或者是某事物的一個永久特點,而 被賦予的特征 是指被歸屬于或被附于某
事物的特點。
16. 脅迫
(A) 嚴重傷害任何人或對任何人實施身體約束之威脅;
(B) 任何想使人相信未能履行某種行為將會導致嚴重傷害任何人或對任何人實施身體約束的方
案、計劃或制度;或
(C) 濫用或威脅要濫用法律程序。(來源:《美國法典》-第 22 篇:對外交易和交往-第 78 章:
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
17. 強制勞工
法律規(guī)定須在公共建設項目(如道路和橋梁)中工作的人。(來源:ILO 法學)
18. 溝通
傳遞信息的方式。溝通可以采用許多不同的形式,如通告、短會、博客、電子郵件、在員工入口處
的布告,以及休息室內(nèi)布告欄上的通知,或者簡報。它不同于培訓,區(qū)別在于它將不記錄那些已聽
過或看過溝通內(nèi)容的工人。(見培訓)
19. 一致或符合事項
符合 是指達到或遵守要求。有許多類型的要求。有 EICC 要求、客戶要求、產(chǎn)品要求、管理要求、
法定要求等等。
要求可以是明確 規(guī)定的 (如 EICC 行為準則的要求)或是 默示的 。 規(guī)定的要求 是指已(例如在文
件中)闡明的要求。當您的組織達到某項要求時,您可以稱其 符合 該項要求。
20. 遏制
遏制 是指立即減少威脅或降低風險的行為、過程或方法。 遏制 一直保持,直至實施更多的永久性糾
正行動。例如審計師觀察工人操作無防護的金屬沖壓機。這是 優(yōu)先不符事項 ,因為它可能造成嚴重
傷害或死亡。對這一危險的適當 遏制 可以是安裝雙手開關或者將單手開關移開一定距離,使工人在
推沖壓按鈕時手無法伸入沖壓機床。
21. 持續(xù)改進
持續(xù)改進 是組織為了提高其符合要求的能力而實施的一組活動。 持續(xù)改進 可以通過開展審計、自我
評估、管理層檢查和基準管理項目等實現(xiàn)。
持續(xù)改進 也可以通過收集數(shù)據(jù)、分析信息、設定目標以及實施糾正行動和預防行動等來實現(xiàn)。
22. 糾正
糾正 是指為消除不符事項而采取的任何行動。但 糾正 不解決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