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議 , 投訴和申訴程序
11.1 員工建議機制
? 工廠應該確保員工有提建議的渠道(如生產(chǎn)程序和工作環(huán)境改進等)。
? 工廠應該肯定員工的重要建議/貢獻,例如通過獎勵或公告表彰以示鼓勵。
11.2 申訴程序
所有投訴應該根據(jù)既定程序在盡可能保密的情況下盡快處理。對于嚴重投訴應該通過正式程序從源頭處理。
11.2.1 非正式申訴程序
? 此階段適用于員工只是希望冒犯行為停止,事件本質不嚴重的情況下。
? 在可能的情況下,申訴者應該盡快讓對方了解其行為的不受歡迎,不可接受和反感性。這在很多情形下這已經(jīng)足夠解決問題。
? 申訴者可以尋求朋友,經(jīng)理或指定的人事人員的幫助。尋求幫助的目的在于非正式的,有效的并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 如果通過這一途徑不能解決問題,或者申訴者不希望借助這種支持,他們可以將問題上報經(jīng)理。
? 如果申訴者的經(jīng)理與申訴事件相沖突,該申訴事件應該呈報更高管理層。
? 經(jīng)理應該設法就地解決問題。
? 如果無法內部解決問題或使申訴者接受,申訴者或其經(jīng)理可以將事件呈報人力資源總監(jiān)。人力資源總監(jiān)或其指定人員可以通過非正式的方式解決問題,這也包括仲裁。
11.2.2 正式申訴程序
正式申訴程序旨在迅速有效地,最低限度困擾各方地解決正式性申訴。正式申訴程序請遵循下列程序:
? 如果申訴者希望申訴被正式解決或;
? 如果經(jīng)理認可事情的嚴重性,并期望申訴以正式的程序處理或;
? 申訴在試圖以非正式程序解決時以失敗告終或;
? 在進行非正式程序后仍不滿意。
在使用正式申訴程序時,申訴者應該在事情發(fā)生30天內以書面形式呈報其經(jīng)理(或上層管理者)。申訴者應該就申訴事件詳細匯報。經(jīng)理應該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上報人力資源總部。
人力資源部應該盡快,并不超過10個工作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書面告知答辯人。人力資源部應該將申訴信復印件提供給答辯人,并要求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回應。工廠應該將答辯人的書面回應復印一份交由申訴人。
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或其指定人員應該對申訴人和答辯人進行初審。調查應該充分尊重申訴人及答辯人的意愿,在合理切實可行范圍內,在最短時間內并秉承公平對待雙方及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則執(zhí)行。
申訴者和答辯者將被分開訪問,在調查訪問過程中可由朋友,同事或指定的人事部工作人員/員工代表陪同。調查結果將被記錄下來并與雙方溝通。懲罰結果應該在完成調查訪問后3天內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