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噪音暴露
標準
工作場所會產生有害噪聲的合約商必須制定員工保護的管理方案。應建立的程序有:保護程序、監(jiān)測、聽力測試程序和培訓程序。
最低要求:
1.當員工遭受超出表 1 中的噪聲水平時,應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或工程控制措施。
表一噪音容許暴露值

備註:勞工工作日暴露於二種以上之音壓級之噪音時,要考錄其相互效應而非個別之效應。其暴露劑量之計算方式為:C(1)/T(1) + C(2)/T(2) C(n)/T(n),其和大於 1時,即屬超出容許暴露劑量。Cn表示個別音壓級之暴露時間,Tn表示該噪音音壓級對應容許暴露時間。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 140dB之衝擊性噪音。
2.任何時候員工接觸的噪聲等于或超過8小時85分貝,合約商必須執(zhí)行持續(xù)和有效的聽力保護程序。如果控制措施不能降低噪聲,必須提供個人防護設備,把噪聲降低到表中水平以內。
3.監(jiān)測
a.如果有跡象顯示任何員工接觸的噪聲可能等于或超過8小時平均聲級值85分貝,合約商必須制定和實施監(jiān)測計劃。
b.測量噪聲時,必須疊加所有80分貝到130分貝的連續(xù)性的、間斷的和脈沖噪聲。
c.產品、流程、設備或控制措施增加了噪聲接觸機會,必須重新測量噪聲。
d.監(jiān)測結果在85分貝或以上(8小時平均),合約商必須通知每一個暴露于噪聲的員工。

e.合約商必須為受影響的員工或員工代表提供機會觀察噪聲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