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執(zhí)行領域的說明指南-體面勞動時間
2.6. 執(zhí)行領域 6: 體面勞動時間
以下行業(yè)會經常發(fā)生超時工作:
-農業(yè),尤其是在特定時期內需收割的時候,以確保其新鮮度和適銷性
-制造業(yè),未能在生產期間停止生產過程時
-服裝和紡織業(yè),公司的商業(yè)伙伴經常要求在短時間內進行生產。例如,在短期內長時間的季節(jié)性工作以滿足需求
上述經驗為該行業(yè)公司更勤于做出必要變更提供了理由。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在不影響國際勞工組織認可的特殊情況下,被審核方(生產商)不會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出正常的48小時工作時間?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正常工時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正常工時不超過:
■ 每周48小時
■ 每天8小時
如有特殊情況,這僅適用于下列情況:
■ 監(jiān)控或管理層
■ 若經法律、慣例或協議規(guī)定,每周內的一天或多天工時總共低于八小時,該周內的剩余天數工作時間可延長至九小時。
■ 在三周或以下時期內的平均工時不超出該限值時適用于輪班工人
■ 適合受雇于企業(yè)的相同家庭成員
■ 適合本地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區(qū)域內的工人(如安保應符合常規(guī)法定工時要求)
這些特殊情況對每日和每周工作時限要求彈性。但是,三個月或以下時期內的平均工時不得超出每周48小時。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如何強制執(zhí)行正常工時以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招聘負責人是否了解法定工作時限和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他/她是否能按照招聘流程說明工人的工時 ?
-招聘前是否相互溝通并約定了該特殊情況?
-如何定義輪班?工人代表是否參與其中?是否咨詢了職業(yè)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負責人?
-是否就指控公司不顧正常工時要求提出申訴?
-被審核方(生產商)明確工作時間和輪班時如何參考慣例和/或宗教活動?
-工人了解正常工時和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這些特殊情況是否已記錄和可用?
農業(yè):建議農企使用每周48小時的正常工時以及上述特殊情況。但是,關于收割時期的其他特殊情況也適用。
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要求加班情況符合BSCI行為守則要求?
加班:
-超出正常工作時限的工時
-按費率支付
若國家立法規(guī)定正常工作時限低于每周48小時(如每周40小時),超出該時限的工時應被視為加班。
大多數國家法律規(guī)定:
超出正常工時的暫時性特殊情況,如:
■ 不可抗力
■ 意外隱患或實際意外
■ 需要使用機器的緊急工作
加班時限(如每天不超過3小時)
加班費率。如:
■ 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25%
■ 若在星期天加班則超出40% 以上
由于工作流程類型的性質,國家法律允許通過持續(xù)輪班執(zhí)行的工作適合永久特殊情況(例如國家法律允許用每天2次輪班,每次12小時的工作代替2次輪班每次8小時的工作)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公平加班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了解適合其行業(yè)的法規(guī)
-被審核方(生產商)強制執(zhí)行加班程序,尤其是暫時性特殊情況。本程序:
■ 來自工人代表和被審核方(生產商)之間訂立的協議
■ 確立特殊時期的每日公司時限
■ 設立被審核方(生產商)付款費率
■ 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標準
-法定永久特殊情況:若被審核方(生產商)屬于法定永久特殊情況所包括的行業(yè),接受審核應保持更新支持該請求的協議的記錄證明。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規(guī)定了:
■ 特殊情況類型
■ 受影響的工人類別
■ 在不同情況下對額外工時的最高補貼
■ 加班費率不低于正常費率的25%以上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符合 BSCI價值和原則的一致性。
-除合同應說明的暫時性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是否自愿同意加班?
-是否通過加班代替重復增加正常工時?
-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來確保加班減少工人健康和安全的風險?是否咨詢了職業(yè)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負責人?
-加班費是否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
-被審核方(生產商)是否考慮到下列情況:
■ 臨時工人、外來工和計件工人超時加班的自愿性?
■ 輪班的累計疲累度?
■ 青年工人、孕婦和夜班工人的特殊保護?
審核員需要合理闡明為什么任何已識別出的加班情況不符合上述任何或全部標準的原因。
由于職務工資和計件工人是根據生產力確立,審核員對其尤為關注,但這仍需符合加班要求。
若農企以合作社的形式組建,所有這些方面也適用于農企。
重要提示: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賦予工人在各工作日休息的權利?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賦予工人休息權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
工人可獲得:
短暫休息:工人獲準在工作時間內短暫休息,以便恢復警惕性,尤其是從事危險性或單調工作時
進餐休息時間:按照法律規(guī)定,工人有進餐休息所需的時間
夜間休息:工人每天在24小時內至少有八小時的睡覺/休息時間
充分空間:工人能夠進入的休息區(qū)域的空間充足,如:
■ 進入通風區(qū)域
■ 進入洗手間
■ 能夠改變工作時的身體位置(坐下或站立)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給予休息時間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哪些是因危險或單調而需要更多休息時間的工作?
-在確定休息時間時應考慮哪些慣例或宗教活動?
-休息區(qū)域可用嗎?
-工人獲得關于他們每日休息時間的信息嗎?
-是否對不遵守休息時間規(guī)定的潛在情況提出申訴?
-在無休息的較長工作時間后是否有說明更多意外情況的事故記錄?
重要提示:是否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審核方(生產商)賦予工人至少在七年內休息一天的權利?
有效性:為了核實被審核方(生產商)賦予工人休息權利的方式的有效性,審核員至少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
-遵循國家或地區(qū)有關休息日的相關規(guī)定(如休息日應按照國家法律或慣例執(zhí)行)
-除自由協商的集體談判協議或國家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每七天允許休息一整天
-有工人以及在審核期間可使用的集體談判協議的副本(如適用)
一致性檢查:此外,審核員必須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允許休息一天的方式是否符合BSCI價值和原則要求。
-如何參照習俗或宗教活動安排休息日?
-工人是否被告知他們每天的休息時間?
-是否對潛在忽視休息的安排提出申訴?
有關本執(zhí)行領域的文件
-工作規(guī)則記錄
-工人工資條和支付的文檔證明
-包含被審核方(生產商)行業(yè)的法定永久特殊情況的文檔證明
-工作時間記錄
-記錄的加班程序,包括與工人訂立的協議
-事故記錄